1 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原则及基本规定 •1.1产权各方有合法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无合法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依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 •1.2房屋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仅限于分摊本幢房屋内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与本幢房屋不相连以及为多幢房屋服务的变电室、设备间、水泵房、门卫房等管理用房,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1.3房屋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户分摊面积的具体部位。共有共用建筑面积一经分摊,任何人不得侵犯或改变其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2 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分类 原则上按共有共用建筑面积使用功能的不同,分为: a) 幢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b) 功能区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c) 层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d) 其他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3 商品房预测
公共建筑面积的确认方法 •向房屋建设单位索取经规划部门核准的设计平面图; •对公共部位进行标识,并作出相应说明; •依据图纸逐一校对、勘丈,并确认其使用功能; •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经测绘人员确认后,房屋建设单位应出具共有共用部位的使用情况说明;若该房屋由两个以上(含两个)建设单位联建,则使用情况说明应由联建各方共同进行确认。 4 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房屋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公共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房屋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5 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的一般原则
5.1分幢原则: 在分摊计算前,首先应判断该建筑物是一幢还是多幢. 依据以下四点判断(以多塔楼的建筑物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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