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调文件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电压范围II(按HD 193)上限的硬电缆和软电缆以及软线中线芯的识别。
本协调文件适用于
— 电气设施,
— 配电系统,
— 固定或移动用电设备的供电媒介,
— 便携式装置的软线。
注:对于配电系统,允许使用数字识别。
本协调文件不适用于
— 用于按各自的欧洲标准制造的用电设备或工厂组装的组件内部布线的电缆或绝缘线,
— 直流用电缆和软线,
— 芯数大于表1和表2所列数目的电缆和软线,
— 按HD626的架空被覆线和架空绝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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