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公约颁布
序言
第一条 本公约的范围
第二条 定义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废物的定义
第四条 一般义务
第五条 指定主管当局和联络点
第六条 缔约国之间的越境转移
第七条 从一缔约国通过非缔约国的越境转移
第八条 再进口的责任
第九条 非法运输
第十条 国际合作
第十一条 双边和区域协议
第十二条 关于责任问题的协商
第十三条 递送资料
第十四条 财务方面
第十五条 缔约国会议
第十六条 秘书处
第十七条 公约的修改
第十八条 附件的通过和修正
第十九条 核查
第二十条 争端的解决
第二十一条 签字
第二十二条 批准、接受、正式确认或核准
第二十三条 加入
第二十四条 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生效
第二十六条 保留和声明
第二十七条 退出
第二十八条 保存人
第二十九条 作准文本
附件一 应加控制的废物组
附件二 须加特别考虑的废物类别
附件三 危险特性的等级
附件四 处置作业
附件五——A 通知书内应提供的资料
附件五——B 转移文件内应提供的资料
附件六 仲裁
附件七 缔约国
附件八 名录A
A1 金属和含金属废物
A2 主要为无机成分但可能含有金属和有机物质的废物
A3 主要为有机成分但可能含有金属和无机物质的废物
A4 含有无机成分或有机成分的废物
附件九 名录B
B1 金属废物和含金属废物
B2 主要为无机成分但可能含有金属和有机物质的废物
B3 主要为有机成分但可能含有金属和无机物质的废物
B4 含有无机成分或有机成分的废物欢迎光临 世界资料网论坛 (http://bbs.infoeach.com/) | Powered by Discuz! X2.5 |